高档小区地下室竟没做防水?举报两年多为何职能部门仍无结论

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那位曾参与该工程建设的男性,实名揭露了陕西白水某小区部分住宅楼的基础底板未进行防水处理,然而时至今日,相关职能部门仍未得出任何结论。

近期,段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栏目进行了举报,随后记者亲自前往事发地点进行了深入调查。

举报人反映——

“高档小区地下室没做防水,举报两年多没进展”

段先生年满六十,向记者透露,他负责一家公司进行楼盘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于与开发商晁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心中愤懑难平,因此决定实名举报,指出对方在白水县承建的一处高档住宅楼的基础底板施工中未进行防水处理。

段先生透露,自2023年1月份开始,他已向白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白水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等相关机构和负责人提交了举报文件。随后,质监站责令开发商自行进行检测,采取的这种“自查自纠”手段显然难以得出有效结论。

2024年二月,他再度向白水县政府提交了举报。紧接着,三月,一场专班小组会议被召开,住建局随之成立了“质量问题领导小组”。本以为此事将进入实质性的调查阶段,然而,尽管他多次往返奔波,催促质监站,问题却依旧被一拖再拖。

2025年伊始,县住建局领导层发生变动,随后他再次进行了实名举报。在新任局长的督促下,6月18日,质监站计划进行现场检测,然而,检测工作却被开发商阻止,未能进入小区实施。

段先生无奈地表示:“我进行了实名举报,并愿意承担因举报不实所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然而,时至今日,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举报中所提到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这种异常情况让我感到十分困惑。”

记者实地走访——

涉事楼盘正在销售,车库还未启用

6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一同抵达白水县,对涉事小区进行了现场勘查。

销售员表示,目前推售的是四号楼,未来还将推出五号楼。该项目的房价大约为4200元每平方米。在县城范围内,该小区被视为高端住宅区。

记者随段先生一同抵达4号楼的地下二层,发现该小区的车库虽已竣工但尚未投入使用,而在地下室区域,几名工人正在进行修缮工作。

段先生回忆,2019年他正是在此楼盘从事基础施工,亲眼目睹了地基施工过程中未进行防水处理。他在施工的微信群中,注意到有人指出地下室未做防水,并附上了相关图片。鉴于此事影响重大,他特地前往现场核实,结果证实地下室确实未做防水处理。

段先生直言不讳,他当时确实参与了这个施工项目,基于能少惹麻烦就少惹的原则,他选择了保持沉默,没有对外声张此事。

不做防水危害大——

地下室防水问题严重,可能导致结构出现裂缝,因此在工程验收阶段,务必保存好相关的影像记录。

段先生指出,从工程学的角度分析,首先,在技术方面,若地下室防水措施不到位,将加速混凝土的碳化过程和钢筋的锈蚀膨胀,进而可能导致结构出现裂缝。其次,在监管方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防水工程作为隐蔽工程,验收时必须检查,并且必须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段先生指出,在建筑领域专业人士看来,地下室防水层并非仅仅是装饰性的附属品。它构成了保护建筑基础、抵御地下水侵害的关键防线。一旦防水措施缺失,地下水、土壤中的盐分和化学物质便会毫无阻碍地渗透进混凝土结构之中。钢筋在湿润的环境中会迅速发生锈蚀并膨胀,其体积可能会膨胀数倍之多,进而引发混凝土保护层的开裂和剥落。这种情况最终会极大地降低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和整体稳定性。这种损害是逐渐发生的且无法逆转的,其影响远远超出了表面修复的范畴,甚至可能对建筑的整体安全构成威胁。

段先生指出,若缺乏有效的防水措施,地下室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渗漏的高发区域。墙体与地面潮湿,霉斑四处蔓延,积水不断扩散,不仅会对业主存放的物品造成损害,还会加剧室内环境的恶化,促使霉菌滋生,从而对居住者的呼吸系统构成严重威胁。

此外,防水层的缺失会直接导致建筑加速老化。原本设计寿命可达数十年的住宅,其使用寿命可能会因此大幅缩短,后续的加固和维修费用将变得极其高昂,更严重的是,还可能因为结构安全问题,使得建筑不得不提前退出使用。

段先生提出疑问,为何在工程从立项到验收的整个过程中,原本紧密相连、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在此案中显得如此失效?防水工程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隐蔽工程,其验收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场监理以及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诚信和责任感。当时,面对防水层的缺失,现场监理又是如何完成签字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又是如何顺利通过的?而那些相关的影像资料和验收记录,如今又藏身何处?

开发商回应——

有实证举报全力配合检测,无证举报不配合

6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涉事开发商进行了采访,实际控制人晁某某透露,段某某原本是他的施工队伍成员。然而,由于工程上的问题,双方目前正处于诉讼阶段。正因如此,段某某才决定实名举报,指出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防水处理。

晁某某表示,就住宅基础底板是否进行过防水处理而言,实际情况是,由于诸多因素,该楼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先行施工。然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质监站进行了全程监督,确实进行了防水措施,并且有相应的检测图片和视频作为证据。如今有人举报称未做防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_防水报验需要哪些资料_防水监工

为何要阻止住建部门的质监站和第三方检测机构一同进行检测?晁某某表示,段某某的实名举报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不能仅仅依靠一些录音和之前被公司解雇的项目负责人的言论来作为实名举报的依据。若段某某掌握着确凿的证据,他们公司愿意配合住建单位进行检测;如果没有,则无法进行检测。

质监站回应——

“曾打探眼检测因故中断,再检测需经开发商委托才行”

当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来到白水县质监站了解情况。

该站负责人透露,段先生确实进行了持续的实名举报,在收到举报信息后,站点也随即展开了调查。调查过程中,他们曾有一次进行了现场检测,原本计划在商业区和住宅区各打两个“探眼”,但打第一个“探眼”时,发现了防水层(位于商业区),而在尝试第二个“探眼”时,由于工人的操作不慎,不幸受伤,导致未能完成后续的两个“探眼”。段先生持续实名举报,到了6月18日,质检部门携同第三方组织对小区进行新一轮实地检测,然而,开发商晁某某却站在门外进行阻拦,坚决拒绝检测人员进入小区。

段先生表示,施工质量检测是质监站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能仅因开发商的阻拦便放弃对小区的检测工作,这样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质监站的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之前已经邀请过专家进行过研讨,专家们提出了几项看法,其中有一项是指出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授权方可进行检测。这一提议让他们陷入了困境。

段先生指出,地下室的基础底板缺乏防水处理,这显然是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采取了节省成本的措施。他们又怎会委托进行检测呢?作为负责监督的职能机构,质监站又怎能被开发商所左右,任其摆布呢?

面对段先生当面质疑,质检站负责人称会向住建局领导汇报此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防水工程是隐蔽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检查的项目,并且需要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关于建设方是否已经提供了相关资料,质监站的负责人表示,仅仅提供几张施工过程中的照片,是无法充分说明是否已经进行了防水作业或防水工程已经完成的。

三方说法不一?——

质督站向上级打报告,等待住建局答复

6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与当年的项目经理朱某某取得联系。朱某某表示,他主要负责开发商这一块的工程项目管理,通常不在现场。对于是否进行了防水处理的问题,他选择了沉默,并在之后挂断了电话。

6月28日,记者与甘肃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询问该项目的现场监理人员罗某某。罗某某表示,当时确实进行了防水处理。然而,当被问及具体是哪家单位负责的防水工程,以及是否有相关的备案影像或其他资料时,罗某某回应称,由于时间过于久远,他已经无法回忆起具体情况了。罗某某表示,若要联系当年负责防水施工的负责人或相关企业,他本人已更换手机号码,无法提供他们的电话及联系方式;此外,他本人也已离开原单位。

段先生提到,身为施工项目的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一员,他们自然会说已经进行了防水处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白水县该小区的高层住宅楼房,其地基底板是否进行了防水处理,通过一测便可知晓。那么,为何实名举报已超过两年,却始终不敢进行检测?若举报内容不属实,他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得到消息,2025年5月19日,白水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其上级部门递交了《关于段某某投诉未做防水问题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指出,自2023年段某某实名举报以来,鉴于该工程已基本完成施工,我单位迅速派遣人员对小区底板防水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施工企业未能提供底板防水工程隐蔽验收的记录,以及防水卷材材料进场后的复试报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未能提供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记录。因此,我方对参与项目的相关单位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实名制的投诉并进行了约谈。2023年3月8日,建管办徐某某主任亲自带队,由建设单位渭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了几名工人,对项目的底板进行了现场钻孔取样。在取样过程中,全程进行了摄像记录,并在现场随机选取了三个点位进行了钻孔操作。在7号楼的底板进行钻孔作业时,发现该楼底板已经进行了防水处理,然而在钻孔和挖掘的过程中,由于一名工人操作失误,不幸受伤,这导致后续的两个取样点未能按计划完成取样工作。

我单位随后联络了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这一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实地考察,依据施工图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测计划。同时,我们邀请了省内的专家,于2025年5月15日举办了专家论证会。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首先,评估该检测计划的可行性;其次,探讨在穿孔取样后若未进行防水处理,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最后,若穿孔取样后已进行防水处理,应如何对取样点进行修补。在论证会进行期间,建设单位负责人晁某某情绪高涨,坚决抵制了进场检测的进行。这一举动导致后续工作进展受阻。

近期,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与段先生一同前往白水县住建局,就相关事项进行咨询。在该局,分管副局长表示,段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已有较长时间,具体到6月18日的检测情况,段先生确实遭到了开发商的阻拦,未能进入小区。他承诺会将此事向局长进行汇报。

专家介绍——

高层住宅楼的地基底板进行防水处理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若未进行此操作,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建筑行业专家进行了关于地基防水问题的专访。专家指出,若高层住宅楼房的地基底板未进行防水处理,将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具体来说,地下水或土壤中的水分会通过混凝土的毛细孔和微裂缝渗透至基础底板内部。在氧气的作用下,钢筋会发生电化学腐蚀,进而导致生锈;同时,膨胀应力会使包围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出现裂缝和剥落,这一现象常被称作“爆灰”;这些情况会极大地加快建筑物的老化速度,并显著减少其设计使用寿命。

专家指出,高层建筑(以及各类地下工程)的基础底板需严格执行防水规定。我国现行的关键强制性国家规范为《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该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涵盖基础底板、墙体、屋顶等)至关重要。在设计地下工程防水时,需结合工程特性及使用需求,依据防水等级标准来选择合适的防水方案。当防水等级达到一级标准时,必须采用至少两道或更多的防水措施。对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部分,包括其基础底板,通常都需满足一级防水等级的要求。

专家指出,高层建筑的基础底板防水工程并非非做不可,它不仅关乎建筑的安全、耐用性,而且是确保建筑得以正常使用的重要法律要求。

律师说法——

若职能部门仍怠于履责,举报人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啸指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系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拆除等工程活动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包括相关人员(以下简称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独立法人机构。

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我们需主动行使职权,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抽查,着重对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隐患,应立即要求工程项目进行整改。

根据相关利益方的反映及举报,住建局及其下属质监站未能依法履行职责,以“开发商委托方有权进行检测”为由推卸责任,这一说法缺乏依据,是对职权依据的误解,已构成行政上的不作为行为。

王啸指出,考虑到该小区工程质量存在争议的实际状况,他建议段先生向住建局提交一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若住建局依旧拖延不办,段先生可以向同级别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段先生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一步采取行动。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渎职、失职等问题,作为公民,段先生有权利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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