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
为切实执行关于解决群众身边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工作安排,荆门市正全力开展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旨在全面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同时,通过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现对外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供大家了解。
案例一
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掇刀区住建局在执行对物业服务履行职责不周、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等问题的整治过程中,发现海纳佳诚小区存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私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使用性质的情况。
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触犯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掇刀区住建局依照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主动退还了被非法占用的房屋,并将违规所得的3万元租金上交至业主委员会指定的账户,显示出其改正违法行为的诚意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处罚的相关条款,对涉事企业实施了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措施。
案例二
荆门五三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
在屈家岭管理区住建局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充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发现五三豪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了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环境卫生状况堪忧的问题。
该行为触犯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屈家岭管理区的住建部门已经向荆门五三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目前,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均已圆满完成。
案例三
荆门市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移交退场
掇刀区住建局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达标、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时发现,宝山学府小区出现了原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这一行为使得交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进而导致小区管理秩序出现混乱。
该行为触犯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掇刀区住建局向荆门市京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原物业公司已顺利完成移交和退场手续,而湖北信泰公司则依法接手入驻。
案例四
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占公共区域违规经营
东宝区住建局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达标及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时,发现丁香园小区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搭建棚屋进行招商经营,并从中谋取利益的现象。
该违规行为触犯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因此东宝区住建局向荆门市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拆除非法搭建的棚屋。目前,该违规建筑已被彻底拆除,公共区域已恢复原状。
上述案例揭示了某些物业服务公司在履行服务承诺方面存在不足,例如擅自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这些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物业服务企业需汲取案例教训,由此及彼,严格遵循服务合同条款,全方位规范服务举动,不断增进服务品质,尽到应尽之责,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紧迫问题,切实推动集中整治行动向更深层发展,持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的规范性,携手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有序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