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公布了一例容错免责的典型案件,此事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该区,一位名为谢某某的领导干部在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进程中,因在办理审查过程中存在容缺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然而,考虑到其行为是出于公心,因此得到了容错免责的处理,并受到了鼓励和激励。
通报显示,在2023年6月,淮安市丰预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关于项目人防审批的申请。鉴于项目二期建设的技术细节尚未确定,依照常规审批流程,该申请无法获得批准。在此背景下,谢某某综合考虑全局利益,提出了一个分阶段、容许暂缺的审批方案。该方案要求企业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缺失的技术指标,从而得以先行完成人防事项的审查,确保项目一期能够顺利获得施工许可证。该举措使得项目施工提前完成了三个月,从而为企业节省了超过两百万元的费用。
为了保障勇于担当者、负责者以及勤勉干事者的权益,激发干部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以下几种不予或免予问责的情形:一是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或先行先试而犯下的错误;二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失误;三是在推动发展过程中,非故意造成的过失;四是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或保留意见的情况;五是决策执行过程中,虽已尽到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的因素导致的损失。
澎湃新闻报道,近期,江苏、北京、湖北等省份相继发布了相关政策措施,对干部在容错免责方面的具体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自2017年起,江苏省委办公厅便发布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对可容错的五种条件和八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紧接着,江苏省又出台了《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这一办法对容错纠错机制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完善。
2020年,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并具体阐述了六种容错的具体情况。
2022年,湖北省委办公厅发布了《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将容错机制细分为容错免责和容错减责两大类,并通过三条具体规定阐述了何种情况可免责、何种情况可减责。办法中明确了8种可容错的情况,并对容错免责的4种具体情形、减责的3种具体情形以及不可容错的4种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阐述。
2023年,贵州省省委办公厅颁布了《贵州省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针对因经验不足、尝试新方法、尚未设定明确界限、非故意过失等原因产生的八种失误错误情况实施容错。同时,该办法对“失误错误”的七项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鲜明地展现了鼓励干部在新时代积极投身改革、勇于创新的指导方向。
澎湃新闻经过梳理和总结,发现各地在容错免责方面的情况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在改革探索过程中,由于政策边界模糊、经验不足,尝试先行先试、积极履职,导致出现一些偏差或失误;二是在围绕重大项目的创造性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三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执行艰巨任务时,勇于担当、主动承担责任,但可能产生一些失误或引发矛盾;四是在解决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敢于突破障碍,虽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五是在服务群众、企业、基层的工作中,为了提高效率、便利基层,出现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六是受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难以预见情况的影响,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七是整体工作效果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在上述关于谢某某的容错免责典型案例里,谢某某虽触犯了相关规章制度,但其本意却是为了加速推进关键项目的建设,助力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在事后也迅速补充了相关材料,并未发现其有谋取私利的迹象。因此,2023年9月,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决定对他实施容错免责,并提升其职位至三级主任科员,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容错激励机制,促使干部们从畏惧承担责任转变为勇于担当。
为了使容错纠错流程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其程序性和实际操作性,各地纷纷开展了多项探索活动。
湖北在实施容错机制方面采取了“双轨并行”的策略,一方面,责任追究部门在启动问责流程的同时,必须同步评估是否满足容错条件,以防止问责过于宽泛或简化;另一方面,如果干部或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条件,他们也可以主动提交申请。同时,需着重指出,为了遏制“容错滥用”现象,必须明确将容错视为“保护伞”,不得以纪律“松绑”和作风“减压”为借口,故意为自己或他人掩盖错误、规避责任,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同样提出,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时,需严格遵循“六看”原则:首先,审视问题本质,区分创新探索与违规行为,明确是失误还是违纪违法;其次,审查工作依据,判断是界限模糊还是故意曲解,区分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再者,考察主观意图,区分公心与私利,明确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此外,评估决策过程,区分民主决策与个人专断,明确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职权;再考虑履职方向,区分开拓进取与急功近利,明确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最后,审视纠错态度,区分及时补救与消极应对,明确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
本期编辑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