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7月3日在北京发布消息,记者谢希瑶报道,近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于当日对外公布。
依据通知内容,本次推广实施的77项试点政策,涉及服务行业贸易、商品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知识产权的维护、公共采购体制的改革、“边境之后”的管理体制变革以及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在此,将创新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改善跨国企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确立数据出境限制清单、促进电子提单等电子文件的使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的三方机制等共计34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同时,推动电子支付跨境使用、支持采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体系、有序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程度等共43项措施,推广至全国范围。
通知明确,202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旨在支持上海自贸区全面融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成为国家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示范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探索,实施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性和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举措,累积了一系列价值较高的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
通知强调,要大力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战略,充分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制度型开放方面的试点成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复制与推广工作,着重推进企业和民众迫切需要的试点措施,从而在更广领域内激发制度创新的效益,以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深层次的改革和高质量的发展。
《光明日报》(2025年07月04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