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景区的观光车。 IC供图
7月10日,南都记者得到消息,西安市发改委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近期颁布了新规定。该规定要求,景区附属的停车场至景区入口的交通运输服务费用,需严格依据补偿合理成本、不计算利润的原则进行核定。此外,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不得强制游客乘坐并对其收费。
南都之前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景区收费陷阱”的调查报道,这些报道主要针对某些景区在摆渡车和接驳车服务中存在的“隐蔽强制消费”现象进行了深入剖析。
坚持景区公益属性
西安市发改委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对外发布了《关于强化我市旅游景区门票及其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景区门票及其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将根据景区的属性和服务特点,分别采用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两种方式。公共资源(包括集体所有)所建成的名胜区、保护区等类型的景区,还有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直接投资或管理的景区,其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游客普遍需要使用的观光车、摆渡车、缆车、索道、游船、电梯等交通服务费用,均执行政府指导价进行管理。
在政府确立价格制定流程与规范时,应坚守景区的公共性质,确保社会效益得到充分展现,并对景区门票的定价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于景区附属停车场至景区入口的交通服务费用,应严格依据补偿合理成本、不追求利润的原则进行确定。
此外,在景区收费管理规范方面,经营单位需在醒目位置标明景区内交通服务的费用,以及停车场与景区大门、景区内游览点之间的距离,还有步行游览的大致所需时间,以便游客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合理的游览方式选择。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和配套停车场提供的交通工具,除非因安全或环保等因素确实需要统一乘坐,否则不得强制游客乘坐并收取费用。
接驳车、摆渡车价格各异
南都之前发布过“景区收费陷阱系列调查”,其中提到许多游客对一些景区的入口、停车场、游客中心与游览区距离渐行渐远表示不满,游客若想进入景区,往往不得不“心不甘情不愿”地选择乘坐接驳车或摆渡车。这些接驳车和摆渡车的费用各不相同,且价格波动不定,部分车辆还面临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候车时间过长等问题。
去年一月至七月,针对景区接驳车和摆渡车的消费维权相关舆情信息量已突破三万条。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众多景区在寻求增加收入途径方面显得力不从心,而景区内的接驳车和摆渡车,则被视为一种迅速实现资金回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