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大理市民及游客:
热忱邀请您踏上大理苍山的旅游之旅,为了确保您的旅行过程愉快顺畅,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特此提醒您:
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严禁任何人士擅自踏入苍山保护管理区域的核心地带。若因科研目的必须进入该核心区进行观测与调查,相关人员需提前向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递交申请及相关活动方案,同时需获得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
第二十条规定明确指出,在苍山保护管理区的缓冲地带,严禁进行旅游和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若因教学和科研需求,必须进入该缓冲区进行无损的科研工作、教学实践或采集样本,相关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县(市)或自治州的苍山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同时获得该机构的正式批准。获得批准参与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需将所取得的活动成果副本提交给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在苍山保护管理区域的实验区进行观光或旅游,需由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相应方案,且该方案需与苍山保护管理的总体目标相一致。在进行此类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方案,并强化管理措施。同时,所有进入实验区进行观光或旅游的机构与个人,均需遵守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未获准擅自进入苍山保护区、拒不遵从管理机构的指令,或者在缓冲区获得批准后进行科研、教学实习及标本搜集,却未向苍山保护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将面临责令整改的处罚,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若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还需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这些行为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还将面临3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款。
请务必遵循游览规定,按照指定区域精心规划您的游览路线,切勿擅自踏入苍山保护区未开放的地带,游览期间请尊重野生动物的日常生活,避免随意采摘野生植被,以确保您能够享受一次愉快的旅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