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长子县举办了“纪律作风整顿月”的启动大会,会上公布了四起具有代表性的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案例。
1、长子县南陈乡人民政府党委原书记王某滥用职权案
王某在担任长子县南陈乡乡长及党委书记期间,负责庞庄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主体工程、土方挖掘运输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滥用职权。这一行为导致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总计达到了1374540.73元。除此之外,还揭露了王某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2020年1月长子县的典故,王某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长子县丹朱镇北刘村的前任村委会主任景某涉嫌职务侵占,同时,该村的原党支部书记侯某也被指控索要贿赂。
在担任丹朱镇北刘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景某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了村集体资金共计69840元。同年10月,他被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处理。而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侯某通过玻纤公司法人代表岳某的介绍,同样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驻地企业索要财物。结果在2019年5月,他被开除党籍。
3、长子县常张乡余家峪村原村委主任李某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案
李某在担任余家峪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时,通过隐瞒收入不进行账目登记的方式长子县的典故,非法侵吞了集体资金34.5万元;同时,他还伪造合同,骗取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并据为己有;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用于街巷硬化的款项29万元。到了2019年3月,李某因上述违法行为被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处理。
长子县饮食服务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党的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裴某,涉嫌违背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的相关纪律。
裴某在担任县饮食服务公司领导及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擅自将公车用于个人事务,并利用公司公务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注燃料。不仅如此,还揭露了其涉及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2019年10月,裴某因上述问题被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