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12”火灾事故调查结果》。此次火灾造成一人不幸遇难,对企业安全生产再次敲响了警钟。事故中暴露出哪些具体问题?我们又能从中提炼出哪些宝贵的经验教训?
事故概况
2025年2月12日凌晨,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不幸发生了意外。当日晚间,卢某某、王某某和潘某某三位员工正负责晚班工作,该班次从00:30开始,直至08:30结束。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操控着各自的设备。在这三位成员中,潘某某承担了APT04型号产品的制造任务,他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包括203号反应釜以及201号平板离心机。
直接原因
监控数据显示,潘某某在操作离心机时,未依照规定向设备注入惰性气体(例如氮气)以实施防护。此行为违反了《离心机安全规范》。在缺少氮气防护的前提下,他开启了反应釜的手阀,并加入了易燃物质。这一举措使得离心机内的易燃液体发生气化,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紧接着,静电火花引发了爆炸,事故由此产生。
企业责任
中山奕安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主体,未妥善执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报告》揭示,该公司在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存在缺陷,未能及时识别并排除潜在的事故隐患,其在日常生产管理上存在明显不足。
评价机构问题
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系奕安泰聘请的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其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暴露出多项重大问题。报告未能将离心机内注入惰性气体这一强制性保护措施纳入生产工艺的详细描述,导致评价过程中出现遗漏,进而导致了评价结论的不准确性。
事故类型认定
调查数据表明,本次事故被认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成因可归结为:企业整体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评价报告中存在不实信息。这些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促成了该事故的发生。
处罚建议
《报告》提出应对事故中涉及的个人与单位进行行政制裁,特别是对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应实施更重的处罚。此举目的是为了警示所有相关企业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
此类安全事故令人痛心疾首,亦促使我们深入思考企业如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关于这一议题,社会各界观点各异。敬请于评论区留言探讨,并给予点赞以示支持。此外,还请将本文转发给更多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