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民政局的相关工作资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该指南将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一、公开范围
本机构积极对外公布的资料范畴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方案》。
依照规定时限和内容标准长子县民政局,公布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操作手册以及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2.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工;
依照规定,公开本机关及其内部机构的职责范围、办公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
4.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公开本机关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公告、公示、通知等;
6.根据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要求需要公开的事项;
7.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具体链接位于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的首页;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公开。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长子县民政局,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有特别规定,则依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途径提交申请,具体操作为访问平遥政府官方网站,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可选择以信件或传真等通讯手段递交申请,他们可以在线下载申请表格,亦或亲自前往受理单位获取,随后通过信函或传真途径进行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如申请人面临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实际困难,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本部门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待申请人核对无误后,该申请即正式生效。
2、申请的办理。
本机关在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对这些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若发现材料不齐全,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若申请人在同一份申请中提出了多个独立的要求,建议其针对每个要求分别提交申请。
本机关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若条件允许,将立即给出回应;若无法立即回应,则自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时间,则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数据,需向申请人说明获取这些信息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对于部分公开的数据,需向申请人阐述部分公开的依据;若信息属于免予公开的范畴,则需向申请人解释不予公开的原因;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则需向申请人说明实际情况。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所提出的具体要求,答复可以采用纸质文档、文本资料或电子邮件等不同形式,并且可以通过亲自取件、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途径进行回复。
本机关在应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时,仅对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收费,并严格遵循既定规定,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这些成本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监督保障
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觉得本机关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他们有权向本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投诉。若他们觉得本机关违反了相关法规,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4-5868121
传真号码:0354-5868121
通信地址:平遥县行政服务中心324室
邮政编码:0311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