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武装部对外发布了一则通报,揭露了一起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典型事件。
宋某,男性,拥有大专学历,户籍地为姑苏区虎丘街道。他在姑苏区2024年下半年进行的征兵活动中,主动报名参军。经过严格的体检和政治审查,均符合要求。因此,姑苏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批准他入伍。入伍后,该当事人以种种借口屡次递交退队申请,拒不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尽管部队、兵役机关和家庭三方面进行了多次教育,但效果均不理想。最终,在2024年11月,该当事人被其所在部队依法除名,这一事件在全区范围内对适龄青年和部队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内容,结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第三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经充分研究,最终决定对宋某实施以下处罚措施:
对姑苏区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所享受的优待金进行加倍处罚,总计罚款金额达到人民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二元。
2.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4.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
6.取消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
为了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并起到警示作用,该拒服兵役的行为及其相应的惩处措施将被公开向社会公布。同时,涉事者的居民户口簿上“兵役状况”一栏将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