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络用户指出,位于重庆的一家餐饮企业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将摄像头对准了穿着宽松的顾客,导致直播间评论区出现了不雅言论。针对这一情况,7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与该餐饮店取得联系,店方工作人员表示,该直播活动系日常户外直播,通常采用固定机位拍摄,偶然捕捉到顾客系无意识之举。未来,他们将强化直播管理,并将发表不雅言论的网友从直播间移除。
网友们纷纷在论坛上提醒,前往该店铺的朋友们要留心,该店的直播评论区出现了不当言论,对于前往重庆旅游的游客来说,务必谨慎考虑。从相关直播的截图中可以看出,有人在直播过程中留言说“腿型真好”、“你真的很懂摄像技巧”、“兄弟,你这直播别人能看见吗?”店家似乎并未对此给予关注。
7月2日的午后,记者对该账号进行了浏览,注意到其中展示了众多在黄昏时分,顾客用餐并观赏大桥的温馨画面,这些画面给人一种轻松愉悦的感觉。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该店员工表示,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他并不了解详情。他解释说,店铺的直播活动是日常的户外直播,主要目的是推销店铺的优惠券。这些直播通常在晚间进行,镜头位置通常是固定的,主要拍摄的是东水门长江大桥的景色。偶尔会有一些正在用餐的顾客被镜头捕捉到,但这并非有意为之,而是镜头无意中涵盖的范围。本身直播就是正常的户外直播。”
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该店铺直播后台并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今后将强化日常直播监管,并将那些发表不当言论的网友驱逐出直播间。他们还提到,“在直播过程中,若遇到此类情况,我们会尽量调整镜头,避免展示相关内容。”
户外直播中,若捕捉到人群画面,这算不算未经许可的偷拍,或是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直播时,若网友言语放肆,公然涉及低俗内容,这又是否触犯了法律?针对这些问题,潇湘晨报的记者特地请教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律师。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一位知名律师,他提出,《民法典》明确指出,若未得到肖像权人的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均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展示该权利人的肖像。即便是在公共场合,公民的肖像权依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尽管商家宣称进行户外直播,然而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清晰的面部或可识别个人身份的细节摄入镜头并公之于众,且用于商业活动,这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在直播间里,未能及时阻止他人发表违规言论,若涉及对特定个体的侮辱或诽谤,侵害了对方的名誉,这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进行道歉等。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朱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