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一部微型剧集因剧中人物名称与数位知名人士的名字相似,在社交媒体上激起了广泛的讨论。
今年六月播出的这部微短剧,其热度并未达到顶峰。剧情主要围绕腾远集团在研发无人驾驶系统过程中,余程冬这一角色被宋明珠解雇,随后又被骁米集团的董事长苏柒挖走。最终,余程冬成功击败了腾远集团,并开除了宋明珠。
部分观众觉得,该短剧角色名中出现的巧合似乎过于频繁,“余程冬”听起来像是华为公司执行董事余承东的名字,“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发音相近,“苏柒”似乎与小米汽车“SU7”的名称相呼应,甚至有人觉得“宋明珠”这个名字是在蹭“董明珠”的名气。“如今的短剧确实善于玩弄花样,连华为和小米的谐音梗都开始使用了。”“短剧的整体质量令人担忧,各种花招层出不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享有盛誉的公益律师赵良善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对其名誉享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通过侮辱、诽谤等手段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明确指出,若行为人创作的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以真实人物或特定人物为描绘对象,且内容包含侮辱或诽谤成分,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那么受害者有权依照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别是当作品通过谐音与公众人物建立紧密联系,并对该人物进行侮辱、诽谤等不恰当描述,从而降低其社会形象时,这种行为便触犯了该条款的规定。
赵良善指出,在本部短剧中,若角色的行为举止、个性特点、职业身份等设定,通过谐音与知名公众人物的名字产生直接联系,使得观众能够轻易地将二者对应起来,并且这种行为对相关人物的名誉产生了不良影响,或者侵犯了他们的姓名权等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权。若在剧情中对“宋明珠”这一角色描绘为一位管理不善、决策有误的企业领导形象,这样的描绘很可能会让观者将之与真实的企业家董明珠联系起来,从而对其声誉造成潜在的损害,那么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是显而易见的。
紧跟社会热点事件和公众人物的潮流,大量短剧应运而生,尽管其中一些确实凭借借势获得了较高的播放量和关注度,然而整体质量普遍不尽如人意,观众的评价也普遍较为平庸。今年六月,正值高考之际,一部借高考热度而生的短剧引起了关注,剧中有省检查组与押送考卷的司机勾结盗取试卷、策划集体作弊等荒谬情节,遭到众多网友的批评,认为其缺乏智慧。目前,这部短剧已无法在平台上搜索到。这部短剧虽被疑涉嫌抄袭华为、小米,但从剧情角度分析,与众多逆袭打脸题材的短剧并无太大差异。它遵循的是“打工者在遭受歧视后实现绝地反击,狠狠地给了前雇主一记耳光”的叙事模式。无论是借势社会热点事件还是利用知名公众人物,其剧情呈现出明显的同质化和套路化倾向,在市场上已逐渐失去吸引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