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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省颁布了《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规定》,其目的是推动各级政府、各个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瞒报事故的发生,并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信息进行规范化处理,同时构建一套健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规定所指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系指隐瞒生产安全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该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机制。作为事故报告的首要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对瞒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事故发生,现场相关人员需立即向单位负责人进行汇报;在紧急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当地部门进行报告。单位领导在收到事故通报后,需在规定的一个小时内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当地部门进行汇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参与或协助隐瞒事故,若上级部门或个别领导要求下级参与隐瞒,下级必须予以拒绝矿山瞒报事故举报者信息泄露,并应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应部门进行报告。
相关规定倡导农村(社区)网格管理员、医疗单位员工、殡葬服务人员、户籍、保险理赔人员等积极上报隐瞒事故的线索;对于举报的瞒报事故经核实确实存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应与同级的财政部门协作,依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规定矿山瞒报事故举报者信息泄露,对举报者及信息提供者进行奖励,同时依法维护举报者及信息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他们的个人信息。
规定明确,对于核实确凿的瞒报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需依照法律进行处置,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100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则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至100%的罚金;若主要责任人逃避责任,将被处以不超过15天的拘留;若构成犯罪,将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瞒报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