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江苏省纪委监委共同公布,中国证监会前发行监管部副职领导李筱强已被剥夺党籍。
公开信息显示,李筱强于1971年出生,早年供职于审计署金融审计司,1998年转至证监会任职,历任上海证监局副局长、会计部副主任、发行部副主任,并成为证监会第一、二、三届创业板发审委的委员,以及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24年11月,李筱强遭到调查。据媒体报道,彼时他已脱离证监会工作多年,调查发生时,他正担任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近期,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授权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纪检监察组联合江苏省苏州市的纪委监委,对李筱强涉嫌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明确,李筱强严重违背党的政治原则、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组织规则、廉洁要求,已构成严重职务违规行为,且涉嫌受贿罪行。即便在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期间,他仍不悔改,不收敛,行为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肃惩处。
调查发现,李筱强的理想信念发生了扭曲,他的初心已经沾染污垢,发生了变质。他利用监管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即便在离开证监会之后,他仍旧没有停止这种行为,成为了政商“旋转门”腐败现象的典型代表。
对党组织缺乏忠诚,言行不诚,与他人相互勾结,抗拒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背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受礼品、消费卡,违规参加宴请,长期无偿享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接送服务,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他人支付;对组织观念淡薄,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廉洁自律底线被突破,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借用他人账户违规进行股票交易。以“业务咨询”“投资入股”等名义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经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深入探讨,李筱强违反纪律的问题已移交其所在单位党委进行处理,并对其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同时,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另外,江苏省苏州市监委经过研究,决定将李筱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并一并移交相关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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