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年逾四十的男士急于成家,在八位媒婆的牵线下,与一位38岁的相亲对象相识后,紧接着第二天便与该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男子交付了十万彩礼,这笔钱中,八位媒人分得了八万,而女方最终只拿到了两万。
领取结婚证仅六日,该男子发现女方患有二级精神残疾,此情况与媒人所述“未曾婚配,未曾嫁娶,并无明显缺陷”相悖,遂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关系,并请求返还彩礼。
女子表示,婆婆急于抱孙子,强迫她停止用药并怀孕,而男方却因其疾病而嫌弃,结果在婚后仅仅9天就将她送回了娘家。
广州日报记者透露,法院一审裁决女方行为并非故意隐瞒严重疾病,因此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女方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的义务,最终取消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据此,法院判决女方需退还1万元,两名媒人需退还4万元。其他媒人并未涉及此案,男方可另行处理。此外,男方还需承担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律师提醒,若疾病已治愈或知情后仍自愿结婚,则无法撤销婚姻。
相亲次日闪婚
10万元彩礼媒人分了8万
2024年,一个名叫古月(化名,涉及的其他人物也均为化名)的40岁男子,尚未成家立业,他的年迈的母亲,已经年近七十,便开始通过媒人的介绍,为儿子物色合适的婚事。在8位媒人的连续努力下,最终成功地为古月介绍了一位38岁的女子,名叫司意。
A和B作为男女双方的媒人。他们促成古月和司意于2024年在古月家中进行相亲。相亲后不久,两人便完成了婚姻登记。同一天,古月向媒人A和B支付了10万元彩礼。
法院调查发现,司意实际收到的彩礼金额为2万元,而剩余的8万元彩礼则被8位媒人平分,每人分得1万元。
相亲过程中,媒人嘴上说着司意“应当服用药物,每日需服用药一颗,药物价格低廉”。媒人A表示“对司意是否持有残疾证明并不了解”。媒人B则说司意“未曾婚配,未曾嫁娶,并无明显缺陷”。
司意在古月家中度过了9天的共同生活,然而在领证仅6天后,古月惊讶地发现司意持有二级精神残疾的证明,每日需服用多达十几颗药物。经过询问,古月才了解到司意的真实病情。在共同生活了9天之后,司意便返回了娘家,此后便再也没有回到古月家中。
古月提出需解除与司意的婚姻关系,并索要退还彩礼款10万元。同时,他还要求媒人A和B共同对退还彩礼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男方:
媒人隐瞒女方病情,
女方每日昏睡十几个小时
古月指出,媒人A和B对事实有所隐瞒,他们夸赞司意聪明伶俐,能胜任工作,却只透露司意需每日服用一颗药物,却未提及司意服药的真实原因——他患有二级精神残疾,而且司意的外貌与常人并无二致。
司意现已承受精神二级残疾长达八年,现阶段他必须每天服用五种不同的药物来维持病情稳定,这些药物分早晚两次服用,总量多达十几颗。由于药物作用,他在日常生活中常常无法控制自己的精神状态,每日昏睡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这对他的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女方:
男方母亲强令停药怀孕
司意表示,她与古月是出于自愿步入婚姻殿堂的,双方父母曾见证了他们的结合。尽管他们彼此都清楚对方的不足——古月存在智力上的障碍,而她在服药期间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由于婆婆急于抱上孙子,她强迫司意停止服药并怀孕。然而,司意并未遵从婆婆的意愿,这导致婆婆以司意持有精神残疾人证为由,提出了离婚的要求。至于婚后仅9天便返回娘家的原因,司意解释称,这是由于男方嫌弃她的疾病,将她驱逐回娘家。司意称她与古月婚后同居,感情和谐,古月并无离婚的意思。
媒人A和B向男方透露了司意患有精神疾病,并且需要每日服用药物的情况。对此,古月的母亲表示:“这并不算什么大问题。”
法院判决:
二审撤销婚姻
彩礼共退回5万元
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定,司意被诊断为精神二级残疾,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理应在登记结婚前向古月坦白。在双方相亲见面时,司意及其亲属、以及在场的中介都向古月及其亲属透露了司意实际为精神病人的真相。因此,法院驳回了古月提出的撤销婚姻关系及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判定,尽管司意一方已透露了患病情况,然而并未提供证据来证实其已将精神疾病的严重性真实、全面、准确地告知古月,故此应认定其未履行婚前应尽的如实告知责任。据此,二审法院同意了古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古月虽然清楚司意需要用药治疗,但他在并未充分掌握司意具体病情的情况下便与其办理了婚姻登记,此行为反映出他本人存在一定的责任。
二审法庭决定,司意向古月返还1万元,媒人B返还3万元,媒人A返还1万元。关于媒人A和B声称已将部分款项转给案外介绍人一事,这属于他们与案外介绍人之间的私事,需单独处理。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共计600元,由古月负担。该判决为最终裁决。
律师:
若疾病已治愈或知情后仍自愿结婚
无法撤销婚姻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振炜指出,《民法典》明确要求,若一方存在重大疾病,应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坦白。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郑振炜进一步解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考量“隐瞒”背后的恶意程度。只有当疾病得到治愈或对方在知情后仍坚持结婚,婚姻关系才无法被撤销。
郑振炜指出,此类案件的胜诉几率较低,原因之一是证据严重不足。众多当事人只是基于怀疑而提起诉讼,并未获取到充分且全面的证据,因此无法证实“对方在婚前就已经知晓病情且故意隐瞒”。以疾病婚后突然爆发为例,这种情况并不符合撤销的条件。另外,还有一年诉讼时效的错过问题。有些当事人倾向于“私下解决”,这往往导致时效期限的延误,或者因同情而放弃诉讼,从而错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郑振炜提出,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双方应保持警觉,提高警惕,例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最近的体检结果;通过与对方亲友的闲谈来了解其健康状况;对于重要的承诺,则需通过婚前协议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确认。
婚后如若发现异常,需迅速前往医院就诊,同时确保保存好诊断证明,并且对与配偶及媒人的所有沟通进行全程录音,以此作为重要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条款,婚前医学检查内容涵盖重大遗传疾病、特定传染病以及相关精神疾病。在完成婚前医学检查后,若发现一方患有特定传染病正处于传染期或相关精神疾病正处于发病期,医生需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而计划结婚的男女双方则需暂时推迟婚期。所谓相关精神疾病,主要指的是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症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