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获取额外收入吗?请注意,公积金年度利息结算工作即将开始,您的公积金账户将迎来资金增值的机会。
公积金结息通知
6月23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将在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自2025年6月25日18时起,柜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将不再处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集中代收代缴业务;自6月28日18时开始,所有在线服务渠道的业务查询与办理功能将暂时关闭;自6月30日起,涵盖相关银行网点在内的所有柜台服务渠道的业务查询与办理功能也将一并停止。自7月1日上午9时起,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业务办理将逐步恢复。在此过渡阶段,12329客服热线将持续提供服务,同时现场咨询服务也将保持正常运作。
公积金存息解释
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之日起,将按照国家设定的利率开始产生利息,并且利息的结算每年都会进行一次。职工本人缴纳的公积金以及由单位代为缴纳的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每年的利息结算日被固定在6月30日,利息的计算周期涵盖从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这一整年。一般情况下,到账日期为7月1日,不过具体的到账时刻需依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告来确定。
结息规则明确
利息的计算依照既定的公式进行,该公式涉及将公积金账户的现有余额与实际存期天数相乘,接着与年利率相乘,最终结果除以360。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既定规则,公积金存款所产生利息的计算基准是参照央行发布的挂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而日利率的计算则基于360天的标准。此外,公积金的利息计算采取累计方式,针对当年归集的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的资金,均会分别进行利息计算。在结息完成后,会将所计算的全部利息合并至本金中。
提取影响利息
若在利息结算期限之前,若提前支取部分公积金,则该提取的公积金将根据“提取日与缴纳日之间的时间差”来决定利息计算的天数。以小李为例,假如他在年初缴纳了公积金,然后在年中提取了一部分,那么这部分提取的公积金应当计算的利息天数,就是从缴纳之日到提取之日的整个时间段,这一计算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利息结算金额。
全国通行惯例
公积金年度结息实际上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遍于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操作。尽管各地具体到账时间和规定细节有所区别,但总体上均遵循一致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职工的公积金利息收益。
额外收入实惠
在众多职工中,公积金年度的利息收益成为他们实际收入的一部分。对于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较大的职工来说,这笔利息金额通常相当可观。这些资金既可以用来偿还住房贷款,减轻生活负担,也可以作为紧急备用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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