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引发了公众对新能源电池的高度关注,但电池性能的衰退所引发的续航问题,给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带来了诸多困难。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池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这一案例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际有效的借鉴。
合同签订起争端
该客车制造公司为适应公交车运行需求,与电力供应商达成了关于新能源电池购销的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对五年内或行驶里程达到二十万公里的免费维护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在此期限内电池性能衰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百分之八十的界限。该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然而,这一条款可能在未来引发潜在的争议和风险。
电池衰减引纠纷
三年之后,客车公司观察到该批电池的磨损速度超出了先前设定的预期,未能满足合同中明确的损耗标准,这一情况直接引发了车辆实际行驶距离的明显减少。为此,公司与电池供应商进行了多轮谈判,然而,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尝试均未成功,客车公司选择将电源供应商推向法庭,其诉求涉及解除现有合同,并索要全部货款退回。
公司双方各执词
客车公司指出,电源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合同中既定目标的无法达成。电源公司承认其电池性能有所下降,但强调这在当前技术水平下难以完全避免。双方均同意共同参与维修工作,并承诺提供备用电池以确保公交车的正常运营。他们深信,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他们已经尽到了最大努力。
测量检测明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涉案的电池进行了细致的检测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使用三年之后,电池的性能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下降。尽管如此,所有电池的实际行驶里程均未低于合同中规定的免费保修里程的三分之二左右。此外,经过维修的电池均符合合同中关于电池衰减度的相关要求。这些检测所收集的数据,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法院审理作判定
在审理过程中,松江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同时明确指出双方均需履行合同条款。尽管电源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但从电池交付之日起,其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再者,电池已投入运行三年,其行驶里程已达到或超过免费保修里程的七成。鉴于上述情况,客车公司已达成合同目标的部分。仅通过解除合同并实施退款退货流程,可能引发双方在权益与责任方面的不均衡,也可能对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出现的违约情况,尚不能充分构成确认解除合同权利正当性的充分依据。
判决结果有深意
法院已向客车公司详细说明了诉讼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即便如此,该公司依然坚持其诉讼立场。然而,法院最终并未同意客车公司的诉求。法官何积华指出,若在此阶段允许客车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退货退款,对电源公司来说将是不公正的。这一裁决充分展现了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必须综合考虑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行业的长远发展。
新能源电池性能的下降对车辆的续航里程产生了影响,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面临挑战;这要求他们全面考虑合同执行状况、技术发展水平等多个维度。在新能源电池相关维权案例中,如何更有效地协调买卖双方的利益,您有何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