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追讨工作已持续近七年,此政府拖欠款项的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期,东沃企业与金乡县政府之间的长期法律纠纷出现了新的进展。
诉讼缘起
2018年11月,东沃公司对金乡县政府提起诉讼,诉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其关于工程投资欠款的问题。涉案的工程项目位于山东省金乡县。金乡县政府对此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应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至2019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金乡县政府的异议。金乡县政府对裁决结果表达了不同意见,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诉讼过程中,金乡县政府主动撤回了上诉。至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同意了金乡县政府的撤诉请求。
一审判决
2021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项裁决,要求金乡县政府在判决生效后的15天内向东沃公司偿还超过1870万元的工程投资欠款,并支付相应利息。金乡县政府对这一裁决表示了不满,随即便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2022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金乡县政府提起的上诉做出了驳回的裁决,并且认可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从而确保了原判决的最终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
金乡县政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至2023年12月,东沃公司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请求。同月,山东高院发布了《执行通知书》,其中明确指出金乡县政府需即刻执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执行费用。
失信警示
2024年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预失信决定书》,其中要求金乡县政府在10天内完成其应尽的责任。如果到了规定期限责任仍未得到履行,金乡县政府将登记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了保护政府形象,金乡县政府已支付了超过1339万元。然而,即便如此,金乡县政府仍对执行决定提出了不同意见。
异议驳回
2024年8月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金乡县政府的异议。金乡县政府对此判决表示不满,进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但到了2025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样拒绝了这一复议请求。
最新进展
7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东沃公司透露,7月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双方听证和金额进行核算完毕后,向金乡县政府发出了《履行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指出,金乡县政府必须在7月10日之前,将剩余的711万余元款项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金乡县政府已向金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执行款项问题,要求东沃公司退还工程投资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案件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环节,但它已经对生效判决的执行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这场追款争议已持续六年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金乡县政府是否能够按照协议规定,按时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我们真诚地邀请广大读者为本文点赞、转发,并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见解,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