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执行省、市、县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依据省、市、县纪委提出的“倾听民意,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指导,长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自五月份起至十月底长子县房管局官网网上查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针对物业服务违约、不到位以及侵害业主权益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同步推进物业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
重点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依照合同规定及物业的使用特性,对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进行适当的维修、保养、清洁、绿化以及经营管理,未能有效维护该区域的基本秩序,也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障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该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和报告的职责,既未向业主披露服务内容、责任人员、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明细、收费标准、执行状况,也未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依照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要求,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他们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进行妥善的维护与管理。同时,他们未能及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阻无效的情况长子县房管局官网网上查询,他们也没有及时向街办(乡镇)或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完成移交职责。合同一旦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时限内撤离服务区域,未将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必要资料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指定的管理方,也未协助新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工作,同时未能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商业活动。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的批准,私自将小区的共用区域和设施设备用于经营,私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以获取经营利益,私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私自更改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以获取经营收益等。
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状况尚未对外公布。物业服务公司未能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眼位置,将小区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公共收益的收支详情进行公开展示。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挪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公共收益,且未依照合同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三)建立完善物业退出机制
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引导与监管,确保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于群众满意度低、存在较多矛盾的物业服务公司,应迅速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解聘。同时,倡导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搭建信息化业主投票平台,以方便业主进行投票,并促进业主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物业管理事务中来。提升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物业市场退出体系,并执行行业动态管理模式。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用监管,设立失信企业名单,将信用评估结果与评选先进、奖励扶持、招标投标等活动紧密关联。增强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积极培养和引进高品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推动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监督反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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