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对全县充电(更换)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与指导,按照省、市关于充电(更换)基础设施建设专班的相关规定长子县城建局员工,理清了相关体制关系,组建了长子县充电(更换)基础设施建设专班,现将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主要职责
全县范围内,组织领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予以解决,共同促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李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 洋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冯 勇 县能源局副局长
崔安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鹏斐 县工信局副局长
冯贵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牛泽军 县交通局党组成员
田 园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斌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郭 栋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崔玉琴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秦 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慧民 县商务局副局长
聂峰雨 县卫体局三级主任科员
郝 婧 县文旅局四级主任科员
胡晋军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强 县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陈玉昆 国网长子供电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分管副镇(乡)长
县能源局内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该办公室的主任一职由局内分管领导兼任。他主要负责专班的日常运作,并与各个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定期调度、台账管理和督办通报等机制的建立与执行,以此强化日常工作的调度与监督。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能源局承担起主导责任,负责编制涵盖全县范围的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拟定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实施计划。
县发改局承担了研究并拟定充电(换)电站运营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配套电价政策的工作。
县工信局承担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和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并确保二者之间的有效对接,同时,该局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了研究和制定职责,旨在出台一系列配套的土地政策长子县城建局员工,以支持充电(或更换)基础设施的建设。
县交通局与省交通运输厅携手,共同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三条一号旅游公路以及“四好农村路”的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工作。
各乡镇政府需全面负责推动其辖区充电(更换)设施建设的整体进展,并承担起主要的职责。
国网长子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报桩服务工作。
其他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落实好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需依据自身职责范围和监管领域,构建相应的推进体系,实施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积极促进工作间的沟通协作,共同确保各项任务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
若专班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因素需进行人员调整,应由当前在职人员依次填补空缺。专班办公室需对人员配置进行实时更新,并向上级专班组长进行报告,无需再单独发布文件。
(三)专班自发文之日起成立,运行至2026年底结束。
长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