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发生了一起医疗争议,据悉,一名11岁的女孩被确诊患有卵巢畸胎瘤。不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后,女孩遭受了十级伤残,这一情况令人深感痛心。
去年10月28日,位于连云港市的妇幼保健院接收了一位名叫文文(化名)的11岁女孩,她因腹部疼痛而就医。经过医生的诊断,文文被确诊患有卵巢畸胎瘤。术后,医生向家属透露,文文大约需要住院十天左右,便可办理出院手续。
然而28岁女子做取环手术致十级伤残,在10月28日至11月18日的22天里,文文的腹部引流管持续不断地排出引流液。期间,家属多次向主刀医生反映情况,却始终未得到足够的关注。随后,家属将此事上报给了院长,尽管专家进行了两次会诊,但依然未能找到问题的根源。
在同年11月19日,文文被转移至南京市儿童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再次的手术,文文的大网膜得以彻底清除,且引流液已得到控制。然而,腹膜上存在的众多胶质植入物无法完全去除,必须定期进行检测,有时甚至需要再次进行手术。
文文家属事后屡次前往连云港市妇幼保健医院寻求解释,然而医院方面却坚持认为其诊断与治疗并无不当,双方虽多次沟通,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决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今年3月24日,鉴定结果揭晓,该机构需承担超过95%的责任。文文的健康状况被评定为十级残疾,属于人体损伤。随后,该机构支付了24万零541元赔偿金,并且还报销了文文两次前往北京进行诊疗的费用,每次费用超过8000元。
今年七月,文文第三次前往北京接受治疗后,医院方面拒绝继续承担医疗费用的报销28岁女子做取环手术致十级伤残,这导致双方再次产生了争执。针对这一情况,医院方面提出,期望能够邀请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机构对文文的病情恢复状况进行评估,力求一次性妥善解决问题,以减少双方不必要的精力消耗。
文文家属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医院故意找麻烦,原因是文文的病情恢复是一个逐步的过程,难以准确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