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交部就菲律宾共和国颁布“海洋区域法”及“群岛海道法”发表声明。
针对菲律宾共和国于2024年11月8日颁布的《菲律宾共和国海洋区域法》以及《授权总统在菲律宾群岛水域设立群岛海道法》两项法规,我国外交部作出如下严肃声明:
菲律宾通过“海洋区域法”非法将我国黄岩岛及南沙群岛众多岛礁以及周边海域划入其海洋区域,企图通过国内立法手段将南海仲裁案的非法判决固定化。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我国对此表示了强烈的谴责和坚决的抵制。我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会因为该法的颁布而受到任何影响。
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以及包括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行使主权,并对这些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定相符。
菲律宾的领土界限是由1898年的《美西和平条约》(亦称《巴黎条约》)、1900年的《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又称《华盛顿条约》)、1930年的《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边界的条约》等一系列国际协议所界定。而中国黄岩岛以及南沙群岛并不包含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内。菲律宾擅自占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以及司令礁,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国际法律规范。菲律宾不仅违背了其承诺,派遣军舰在中国南沙群岛的仁爱礁长期非法“驻扎”,还侵犯了我国的领土主权,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第五条中关于各方不得对无人岛礁实施居住行动的规定。中国方面再次强烈要求菲律宾方面迅速从相关岛屿撤离所有人员和设备,并立即将非法“坐滩”的军舰从仁爱礁拖离。菲方擅自在其领土之外划定所谓的“卡拉延岛群”,这一行为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既不合法也不具效力。
菲律宾在未获得中国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启动了南海仲裁程序,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条款,对公约的完整性与权威性造成了严重损害。南海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越权行事,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该裁决不仅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交部宣布制裁菲律宾反华政客,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律,因此是非法且无效的。中国坚决拒绝并抵制南海仲裁案,对所谓的裁决既不予以接受也不予以认可,同时坚决反对并拒绝任何以此为依据的诉求或行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都不会受到该裁决的任何影响。
菲律宾以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幌子,试图借助所谓的“海洋区域法”为其在南海的非法诉求和举动提供支持,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该法明显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必将导致南海局势进一步复杂化。无论菲方依据此法在南海实施何种侵权或挑衅行为,我国都将坚定地作出反击。
中国方面强烈要求菲律宾方面切实遵守我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外交部宣布制裁菲律宾反华政客,应立即中止所有可能加剧争议、使局势更加复杂的单方面行动,切实保障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七、菲律宾的“群岛海道法”在多个方面与现行国际法规定及国际海事组织的决议存在出入。我国强烈要求菲律宾方面严格遵守国际法规定,确保不侵犯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赋予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