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这社会,有些家长想花钱“托关系”让孩子进心仪学校,结果钱花了还不一定事成,就像最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40万委托费差点打水漂儿,这事可真值得咱好好琢磨琢磨。
事情缘起
王某和陈某原本不认识,经朋友这么一介绍就有了交集。2024年7月的时候,俩人签订了《合作协议》,王某满心期待地把孩子入学这事委托给陈某,就想让孩子能进到心仪的学校里。这做家长的心情大家也能理解,谁不想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为了这事,王某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给了陈某40万元。
可是,到最后事能不能办成还得打个大问号!这对孩子的未来影响可是很大的,要是入学的事泡汤了,孩子咋办?这就像一场豪赌,家长把宝都押在这上头了。
委托无果
本以为这钱花出去能有个好结果,谁承想,陈某没能完成合同里约定的事。王某这心里得多着急一次又一次地催陈某还钱。要说这陈某,倒是退了一部分,给王某转了22万元,可剩下的18万元,就跟没这回事似的搁那拖着。
这对王某来说就是一笔大损失,可能这些钱是他们家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本来是为孩子上学做打算的,没想到现在变成这样,真不知道王某一家晚上能不能睡好觉。
对簿公堂
王某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把陈某告到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让陈某把剩下的18万元还回来,还想让他给点利息。毕竟,这钱放银行也有利息的,自己这40万扔给陈某那么久,有个利息也合情合理。
可这案子到法院那复杂着,不是三两句话就能判的。王某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给了钱,还得说清楚情况要求还钱,这官司打起来也真让人心累。
合同判定
法院仔仔细细地审理了这案子。最后发现,他们签订的《合作协议》本质就是想以非正规渠道拿到入学资格,这种事太严重了,又违背公序良俗,还扰乱了招生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的。就好比你不能用错误的办法来达到一个目的,哪怕出发点是为了孩子,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必须得受到法律的审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下来了,陈某得把剩下的18万元还给王某。虽说大部分钱能拿回来了,可王某主张的利息,没得到法院支持。为啥?因为王某自己也有错他在和陈某沟通入学委托的时候,心里清楚这些约定是无效的,可还是把钱转过去了。
这事告诉咱们,即使你吃亏了,要是自己有错在先,也得不回全部的好处。这个判决结果真的值得大家好好想想应不应该“走捷径”。
法官提醒
法官说了,像这种花钱入名校的违规操作,完全不符合招生政策和教育管理制度,不仅损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学的机会,也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影响。家长们千万别想着耍小聪明,得通过正规渠道去办理入学手续。
这就是我们应该走的正道,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就跟我们走路得走大道,不能往坑里跳一样。否则就会像王某一样,不仅事情办不成,还损失了一大笔钱。
看完这事,大家说说,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走捷径”还是走正规渠道让孩子入学?记得点赞和分享这篇文章,咱们一起交流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