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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丨长子县2021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来了!

2021-08-01 观看264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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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2021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秩序,严格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按照《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1] 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生。民办中小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原则。全县中小学校严格控制轨制班额,规范办学,为提高城乡办学品质提供坚强保障,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

二、招生规模及服务区划分
  2021年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截止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全县各中小学校严格按服务区划片招生,教育局审核新生入学材料并注册学籍。
  1、城内公办学校服务区划分及轨制
  长子二中:丹朱镇丹康社区、丹和社区、丹顺社区户籍学生,丹朱镇同旺、同昱、庆丰村户籍学生,18轨,无住宿安排。
  丹朱一中:丹朱镇丹乐社区、丹祥社区户籍学生,原城关镇各行政村户籍学生(同旺、同昱、庆丰村除外),民众福利院学生,22轨(含大堡头中学校区),非服务区学生无住宿安排。
  东方红学校:丹朱镇丹康、丹和、丹顺社区户籍学生,丹朱镇同福、河东村户籍学生,民众福利院学生,10轨。
  鹿谷小学:丹朱镇丹乐、丹祥社区户籍学生,12轨。
  东街小学:丹朱镇同富、东鲍、坝里、乔坡底、王坡底、背山、北刘、南刘、鲍庄、西鲍等村户籍学生,4轨。
  同昱小学:丹朱镇同昱村户籍学生,4轨。
  同旺小学:丹朱镇同旺、东上坊、西上坊等村户籍学生,4轨。
  实验小学:丹朱镇庆丰、同贺、同新、南庄、北庄、河北、河西、东寺头、西寺头等村户籍学生,2轨。
  2、城外公办学校服务区划分及轨制
  城外小学:
  长子四中:石哲镇东村、西村、西汉、慕容、庄乐、权家庄、马家峪、羊神沟、上三庄、李家庄、柳沟、贾岭等村户籍学生。
  横水学校:横水林区各村户籍学生。
  王峪学校:王峪景区各村户籍学生。
  岚水联校:原岚水乡各村户籍学生。
  其余城外各小学按本联校划定服务区招收一年级新生,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拟定轨制。
  城外初中:
  草坊学校:原草坊乡各村户籍学生。
  岚水学校:原岚水乡各村户籍学生。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19号)文件要求,今年横水学校、南陈学校、张店中学、南漳学校将不再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横水学校服务区的初一学生入长子四中就读,南陈学校、张店中学服务区的初一学生入大堡头中学就读,南漳学校服务区的初一学生入长子六中就读。
  其余城外各初中按各自所属乡镇招收本地初一年级学生,根据实际招生人数拟定轨制。
  3、民办学校招生及轨制
  各民办学校县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自愿,报满为止。
  翰林学校:小学2轨  初中2轨
  明志学校:小学2轨  初中2轨
  蓝泽学校:初中4轨

三、入学程序
  (一)服务区学生入学程序
  1、摸底登记:8月1日前各中小学对本服务区内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升初学生进行摸底调研和生源情况分析。
  2、公布信息:8月1日—3日在长子政府网公布《长子县2021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4日--6日各校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3、新生报名:8月9日—10日组织新生报名。各学校要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及家长报名,报名时要求戴口罩,避免聚集,学生最多由一名家长随同。学校要保证报名现场秩序,
  小学入学材料要求:小学新生须持全家户口簿、园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学校报名。
  初中入学材料要求:初中新生须持全家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所有证件(原件)须在报名学校留存待教育局复审,复审后小学毕业证(园籍卡)由学校存管六个月。
  4、集中审核:8月17日—19日县教育局和县公安部门户籍民警联合对各类相关证件(户口簿、园籍卡或小学毕业证等)进行审核。
  5、整理信息:8月20日—23日教育局整理全县新生基本信息。
  6、新生报到:8月26日—27日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学生报到。
  7、均衡编班:8月28日—29日长子二中、丹朱一中、东方红学校、鹿谷小学、东街小学、同旺小学、同昱小学、实验小学由教育局统一进行电脑均衡编班,其余两轨以上(含两轨)学校自行电脑均衡编班。
  8、 9月1日新生正式开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和购房人员同住子女就读程序
  1、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城内经商人员(领有营业执照)、购房人员等同住子女申请就读,于8月10日—12日通过“长子升学报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应材料。教育局与相关学校在网上共同审核,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同时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小学一年级就读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城内园籍卡、父亲(或母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父亲(或母亲)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城内经商人员(领有营业执照)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城内园籍卡、父亲(或母亲)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书、店铺门面照片等。
  城内购房人员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园籍卡、父亲(或母亲)姓名的城内购房凭证以及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任三项不同季度的缴费凭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合同)。
  初中一年级就读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城内小学毕业证、父亲(或母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一年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城内经商人员(领有营业执照)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城内小学毕业证、父亲(或母亲)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年度报告书、店铺门面照片等。
  城内购房人员子女申请材料:全家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父亲(或母亲)姓名的城内购房凭证及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任三项不同季度的缴费凭证(拆迁户提供拆迁合同)。
  2、外县籍进城务工人员(签订有规范劳动合同书)、城内经商人员(领有营业执照)、城内购房人员等同住子女申请就读,于8月10日—12日通过“长子升学报名”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上传居住证及相应材料(同本县籍)。
  3、本县籍进城务工人员(无规范劳动合同书)子女申请城内就读,于8月10日—12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相关学校(联校、初中)进行登记和初审,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统筹安排入学。材料包括:全家户口簿、城内毕业证(园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城内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表复印件(须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父亲(或母亲)工作照片等。
  4、临近变更城内社区户籍学生(2021年1月1日后变为城内户籍)申请就读,按“城内购房人员子女申请材料”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材料,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以上审核合格的进城务工和进城购房户同住子女入学安排结果在政务大厅外公布。8月26日、27日新生到接收学校依据《新生入学花名表》报到。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 19号)的规定,严格学籍注册程序和时间,发挥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
  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籍。
  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造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缺失、不实及学籍问题,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2、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
  各民办学校严格落实“九个严禁”,即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序竞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重复选拔,严禁乱收费,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超班容量,严禁“人籍分离”。各民办学校将招生办法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县教育局对全县学校招生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后民办学校不得再进行招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3、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达线率”、“达重点线率”等加重应试的内容,不公布、张贴、悬挂关于高考成绩的信息。长子一中要将70%招生指标分至各初中学校。
  4、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服务区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工作。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5、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