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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1-08-31 观看725 次

关于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和市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县创城指挥部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的电动车违法行为

1、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特别是一次拉载多名学生的;

2、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3、电动车随意停放、逆向行驶、闯红灯、抢行的;

4、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载人的。

二、整治措施

1、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2、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第一次予以警告进行现场教育,并张贴“戴头盔、文明行、保平安”提示贴;第二次将滞留车辆,直至驾驶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后方可放行,否则需更换其他交通方式。

3、对不服从交警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警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摒弃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长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30日